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Image credit: 数理学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战略意义
为全面规范和深度促进“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的产学研协同合作,加速前沿人 工智能技术与先进数学算法在现代海洋领域的场景化应用与高价值科技成果转化,本办法旨在打破机构壁垒,构建一个 开放共享的科技创新生态圈。通过确立标准化的合作流程与管理规范,实现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及广大第三方合作机构 之间的深层优势互补与合作共赢,特根据《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制度》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 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与合作主体
本办法不仅适用于创新中心框架下,依托单位青岛科技大学(以下简称“青科大”)与共建单位青岛阅海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青岛阅海”)之间开展的各类双边合作,同时全面适用于创新中心与国内外相关高等院校、顶尖科研院 所、行业领军企业以及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第三方主体之间所开展的多边联合研发、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 高端交叉学科人才培养及重大科技资源共享等全方位的产学研合作活动。
第三条 合作基本原则
创新中心的所有产学研合作活动均应严格遵循“国家战略导向、真实需求牵引、核心优势互补、创新利益共享、市场风 险共担、诚实守信经营”的核心原则。各合作方应致力于打破传统的信息孤岛与技术壁垒,共同营造一个协同高效、多 维联动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本办法基于《青岛科技大学产学研融合工作管理办法》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四条 统一管理体制与决策机制
创新中心的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及交流活动,必须全面纳入创新中心统一的组织架构与管理体系之中,坚决杜绝在法定 架构外另设独立的最高管理或决策机构。
理事会: 作为创新中心的重大事项审议与协调机构,负责审定产学研合作的整体中长期发展战略、多方重大合作协议 的签署、重大产学研项目的立项审批,以及涉及多方主体利益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收益分配等核心事项。
中心主任: 在理事会的指导下,全面负责产学研合作的日常组织、协调与统筹推进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理事会的各项 重大决议,负责常规产学研合作合同的签署、日常经费的审批以及普通合作项目的全周期动态跟踪管理。
专家技术委员会: 充分发挥学术与技术智库的作用,负责对多方参与的重大产学研合作技术方案、联合申报的国家级 科技项目进行严谨的前期技术论证与可行性评估,并牵头组织外部权威专家对已完成的合作项目进行高标准的结题验收 与成果鉴定。
第五条 依托单位的核心职责
青科大作为创新中心的坚实依托单位,在产学研合作生态中主要发挥“基础研究策源地”的作用:充分依托其在应用数学 算法、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物理海洋学等基础学科的深厚积累,为联合技术攻关提供最前沿的核心算法与坚实的理论模 型支撑;依规向各合作方有序开放相关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高性能计算集群及大型测试检验平台;并负责统筹 调配校内高水平科研骨干教师与优秀硕博士研究生深度参与创新中心的联合研发项目,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保障与高素 质人才储备。
第六条 共建单位及第三方合作方职责
青岛阅海及其他参与合作的第三方企事业单位,在产学研合作生态中主要发挥“技术应用试验田与产业化引擎”的作用: 紧密结合当前全球海洋经济发展趋势与一线市场实际痛点,向创新中心提出明确、具体的海洋人工智能技术研发需求与 工程化挑战;按合作协议约定,为创新中心提供充足的研发配套经费、高质量的行业领域数据集以及贴近真实海况的工 程化验证环境;并牵头负责合作产出科研成果的商业模式设计、产品化包装、大规模市场推广与最终的产业化落地工 作。
第三章 合作内容与创新模式
第七条 联合技术攻关与协同创新
创新中心大力支持并牵头组织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及优势第三方企业组成强强联合的“产学研联合体”。通过联合体形式 共同申报并承担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及各级地方政府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鼓励各合作企业采用 “揭榜挂帅”或“定向委托”的市场化机制,将企业面临的技术瓶颈发包给创新中心科研团队进行专项攻关,重点聚焦海 洋多源异构大数据处理、高精度海洋环境动力学AI预测模型、以及数字地球与海洋信息复杂可视化等前沿技术领域。
第八条 高端交叉人才联合培养基地
实景化实习实训基地: 鼓励共建单位及第三方合作企业依托其真实的市场业务与工程项目,为创新中心及青科大相关 专业的本科生及硕博士研究生提供长期、稳定的实习岗位与一线工程实践机会,提升学生的工程化思维与动手解决实际 问题的能力。
高层次双导师制度: 积极聘请共建单位及第三方合作企业中具有丰富实战经验与深厚理论功底的资深技术高管或总工 程师,担任青科大及创新中心的特聘产业导师。产业导师需与校内学术导师共同联合指导研究生,且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选题必须紧密结合创新中心正在开展的实质性工程项目与产业真实需求。
第九条 科技基础资源与数据合规共享
创新中心致力于建立安全、合规、高效的多方数据与底层算力互通流转机制。在严格遵守国家数据安全及保密法规的前 提下,依托单位侧重提供大规模AI模型训练所需的高性能算力支持,而企业合作方侧重提供经过脱敏处理的合法海洋观 测数据与丰富的行业应用测试接口。双方或多方应通过签订严密的数据共享与使用协议,在创新中心内部实现数据要素 与计算资源的按需调配与有条件共享。
第四章 项目立项与全过程管理
第十条 合作项目立项申报与分级审批
所有产学研合作项目均实行严格的项目负责人(PI)全面负责制度。各方在确立合作意向后,必须详细填报《创新中心 产学研联合合作项目任务书》,科学界定项目的研发总体目标、具体技术攻关路线、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详细的经费收 支预算安排以及各参与主体的具体权责分工。
经费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分水岭): 凡项目整体申请创新中心配套资金或管理经费预算在5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常 规产学研合作项目,由创新中心主任依据中心发展规划直接进行审核决定立项;凡经费预算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 产学研合作项目,必须首先提交至专家技术委员会进行严密的技术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后,须专门上报至创新中心理 事会进行最终审议与审核决定立项。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过程追踪与动态调整
在产学研项目执行的全生命周期内,项目组需严格按照任务书要求,定期向创新中心综合办公室提交详实的阶段性进展 报告与经费使用明细。创新中心主任有权对研发进度严重滞后、遭遇不可克服技术瓶颈或偏离既定市场方向的常规项 目,采取限期整改、缩减经费、暂停执行甚至直接终止等动态干预措施;对于重大合作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延期或提前 终止,则必须形成专项报告,依法依规报请理事会进行审议表决。所有项目的专项经费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 式的挪用与挤占。
第十二条 结题验收与多维技术评估
当产学研合作项目达到合同约定的实施期限或已完成全部既定目标后,由创新中心专家技术委员会牵头,广泛邀请行业 内权威技术专家、财务审计专家及市场投资专家组成综合验收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严格的结题验收与评审。验收的主要 依据应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中所明确约定的核心技术指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已授权或受理的发明专利、高水平学 术论文发表情况,以及具备实际运行能力的可交付软硬件工程系统。
第五章 知识产权归属与成果转化分配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的界定与归属原则
背景知识产权(BIP): 各参与合作方在签署具体合作协议之前,各自独立研发并已经合法拥有的任何专利、专有技 术、算法模型及商业机密等知识产权,其所有权丝毫不受合作关系影响,依然完全归属于原所有权方独占享有。
合作衍生知识产权(FIP): 凡依托创新中心的产学研联合合作项目,在项目执行期间共同研发产生的新技术、新模 型算法架构、新软件系统代码以及各类新申请的专利与软著等,除非项目专项合同中具有极其明确的另行排他性约定, 否则原则上应由青科大、青岛阅海及实际参与投入的第三方合作企业,依据其实际研发投入比例及智力贡献大小,共同 申请、共同署名并共同享有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第十四条 成果市场化转化与收益合理分配
共有核心知识产权向外部市场的商业化转化(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技术转让、非独占或独占性实施许可、以及科技成果作 价入股成立新公司等形式),必须经过所有知识产权共有人的一致协商同意,并按规定报送创新中心理事会进行审议或 合规备案。科技成果在市场转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直接经济收益,在依法足额扣除前期的研发硬件投入、专利申请维 护费用及必要的市场推广转化成本后,其剩余净利润应严格按照各参与方在项目初期协议中确定的实际投入比例(综合 考量资金拨付、人力资源、设备折旧等)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青科大自身所获分配的净收益部分,须严格遵照国家及 学校现行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学术荣誉与署名权规范
凡依托创新中心各级产学研合作项目所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编撰的学术专著,以及联合向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的各 类政府科技奖励与荣誉称号,各合作方在进行材料统筹与作者排序时,均应当确保将“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 心”作为不可或缺的共同依托与署名单位,以共同维护和不断提升中心的整体学术声誉与社会品牌影响力。
第六章 核心数据保密与法律争议解决
第十六条 严格保密义务与数据安全管控
各合作参与方对于在产学研交流与项目合作全过程中所接触、获取或知悉的对方尚未公开披露的商业机密文件、未申请 专利的核心技术代码图纸,特别是涉及国家海洋地理信息安全的敏感观测数据,均负有绝对的、严格的法律保密义务。 未经机密或数据原始所有方的正式书面授权许可,任何一方绝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开或变相转让。 此项严格保密义务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具体合作项目结题、合同期满或本管理办法终止的任何时间限制,属于终身 约束条款。
第十七条 争议磋商解决与司法管辖途径
在产学研多方合作过程中,若各方在合同履行、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方面发生任何争议与分歧,各方应首先本着 互谅互让、友好合作的大局态度,通过内部积极协商与高层对话加以解决;若经过多轮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 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创新中心注册所在地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章 附则与施行
第十八条 制度解释权归属
本管理办法的最终条款解释权、修订权及细则补充权,统一归属于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理事会所有。
第十九条 正式生效与持续修订
本办法自相关各主要参与方(依托单位与核心共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即刻生 效并投入实施。创新中心将在未来的实际运营发展过程中,紧密关注国家宏观产学研政策的最新导向,结合多方合作中 涌现的新问题与新诉求,报请理事会批准后对本办法的具体条款进行与时俱进的持续修订与优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