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standalone="yes"?><rss version="2.0"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channel><title>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场景化应用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title><link>https://aiocean.center/about-us/rules/</link><atom:link href="https://aiocean.center/about-us/rules/index.xml"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description>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场景化应用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description><generator>HugoBlox Kit (https://hugoblox.com)</generator><language>zh-Hans</language><lastBuildDate>Sun, 19 May 2024 00:00:00 +0000</lastBuildDate><image><url>https://aiocean.center/media/icon_hu_702a800cd775dbac.png</url><title>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场景化应用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title><link>https://aiocean.center/about-us/rules/</link></image><item><title>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title><link>https://aiocean.center/about-us/rules/%E4%BA%A7%E5%AD%A6%E7%A0%94%E5%90%88%E4%BD%9C%E7%AE%A1%E7%90%86%E5%8A%9E%E6%B3%95/</link><pubDate>Mon, 10 Jul 2023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aiocean.center/about-us/rules/%E4%BA%A7%E5%AD%A6%E7%A0%94%E5%90%88%E4%BD%9C%E7%AE%A1%E7%90%86%E5%8A%9E%E6%B3%95/</guid><description>&lt;h2 id="第一章-总则"&gt;第一章 总则&lt;/h2&gt;
&lt;p&gt;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战略意义&lt;/p&gt;
&lt;p&gt;为全面规范和深度促进“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的产学研协同合作，加速前沿人
工智能技术与先进数学算法在现代海洋领域的场景化应用与高价值科技成果转化，本办法旨在打破机构壁垒，构建一个
开放共享的科技创新生态圈。通过确立标准化的合作流程与管理规范，实现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及广大第三方合作机构
之间的深层优势互补与合作共赢，特根据《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制度》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
管理办法。&lt;/p&gt;
&lt;p&gt;第二条 适用范围与合作主体&lt;/p&gt;
&lt;p&gt;本办法不仅适用于创新中心框架下，依托单位青岛科技大学（以下简称“青科大”）与共建单位青岛阅海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青岛阅海”）之间开展的各类双边合作，同时全面适用于创新中心与国内外相关高等院校、顶尖科研院
所、行业领军企业以及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第三方主体之间所开展的多边联合研发、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
高端交叉学科人才培养及重大科技资源共享等全方位的产学研合作活动。&lt;/p&gt;
&lt;p&gt;第三条 合作基本原则&lt;/p&gt;
&lt;p&gt;创新中心的所有产学研合作活动均应严格遵循“国家战略导向、真实需求牵引、核心优势互补、创新利益共享、市场风
险共担、诚实守信经营”的核心原则。各合作方应致力于打破传统的信息孤岛与技术壁垒，共同营造一个协同高效、多
维联动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本办法基于《青岛科技大学产学研融合工作管理办法》实施。&lt;/p&gt;
&lt;h2 id="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gt;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lt;/h2&gt;
&lt;p&gt;第四条 统一管理体制与决策机制&lt;/p&gt;
&lt;p&gt;创新中心的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及交流活动，必须全面纳入创新中心统一的组织架构与管理体系之中，坚决杜绝在法定
架构外另设独立的最高管理或决策机构。&lt;/p&gt;
&lt;p&gt;理事会： 作为创新中心的重大事项审议与协调机构，负责审定产学研合作的整体中长期发展战略、多方重大合作协议
的签署、重大产学研项目的立项审批，以及涉及多方主体利益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收益分配等核心事项。&lt;/p&gt;
&lt;p&gt;中心主任： 在理事会的指导下，全面负责产学研合作的日常组织、协调与统筹推进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理事会的各项
重大决议，负责常规产学研合作合同的签署、日常经费的审批以及普通合作项目的全周期动态跟踪管理。&lt;/p&gt;
&lt;p&gt;专家技术委员会： 充分发挥学术与技术智库的作用，负责对多方参与的重大产学研合作技术方案、联合申报的国家级
科技项目进行严谨的前期技术论证与可行性评估，并牵头组织外部权威专家对已完成的合作项目进行高标准的结题验收
与成果鉴定。&lt;/p&gt;
&lt;p&gt;第五条 依托单位的核心职责&lt;/p&gt;
&lt;p&gt;青科大作为创新中心的坚实依托单位，在产学研合作生态中主要发挥“基础研究策源地”的作用：充分依托其在应用数学
算法、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物理海洋学等基础学科的深厚积累，为联合技术攻关提供最前沿的核心算法与坚实的理论模
型支撑；依规向各合作方有序开放相关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高性能计算集群及大型测试检验平台；并负责统筹
调配校内高水平科研骨干教师与优秀硕博士研究生深度参与创新中心的联合研发项目，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保障与高素
质人才储备。&lt;/p&gt;
&lt;p&gt;第六条 共建单位及第三方合作方职责&lt;/p&gt;
&lt;p&gt;青岛阅海及其他参与合作的第三方企事业单位，在产学研合作生态中主要发挥“技术应用试验田与产业化引擎”的作用：
紧密结合当前全球海洋经济发展趋势与一线市场实际痛点，向创新中心提出明确、具体的海洋人工智能技术研发需求与
工程化挑战；按合作协议约定，为创新中心提供充足的研发配套经费、高质量的行业领域数据集以及贴近真实海况的工
程化验证环境；并牵头负责合作产出科研成果的商业模式设计、产品化包装、大规模市场推广与最终的产业化落地工
作。&lt;/p&gt;
&lt;h2 id="第三章-合作内容与创新模式"&gt;第三章 合作内容与创新模式&lt;/h2&gt;
&lt;p&gt;第七条 联合技术攻关与协同创新&lt;/p&gt;
&lt;p&gt;创新中心大力支持并牵头组织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及优势第三方企业组成强强联合的“产学研联合体”。通过联合体形式
共同申报并承担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及各级地方政府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鼓励各合作企业采用
“揭榜挂帅”或“定向委托”的市场化机制，将企业面临的技术瓶颈发包给创新中心科研团队进行专项攻关，重点聚焦海
洋多源异构大数据处理、高精度海洋环境动力学AI预测模型、以及数字地球与海洋信息复杂可视化等前沿技术领域。&lt;/p&gt;
&lt;p&gt;第八条 高端交叉人才联合培养基地&lt;/p&gt;
&lt;p&gt;实景化实习实训基地： 鼓励共建单位及第三方合作企业依托其真实的市场业务与工程项目，为创新中心及青科大相关
专业的本科生及硕博士研究生提供长期、稳定的实习岗位与一线工程实践机会，提升学生的工程化思维与动手解决实际
问题的能力。&lt;/p&gt;
&lt;p&gt;高层次双导师制度： 积极聘请共建单位及第三方合作企业中具有丰富实战经验与深厚理论功底的资深技术高管或总工
程师，担任青科大及创新中心的特聘产业导师。产业导师需与校内学术导师共同联合指导研究生，且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选题必须紧密结合创新中心正在开展的实质性工程项目与产业真实需求。&lt;/p&gt;
&lt;p&gt;第九条 科技基础资源与数据合规共享&lt;/p&gt;
&lt;p&gt;创新中心致力于建立安全、合规、高效的多方数据与底层算力互通流转机制。在严格遵守国家数据安全及保密法规的前
提下，依托单位侧重提供大规模AI模型训练所需的高性能算力支持，而企业合作方侧重提供经过脱敏处理的合法海洋观
测数据与丰富的行业应用测试接口。双方或多方应通过签订严密的数据共享与使用协议，在创新中心内部实现数据要素
与计算资源的按需调配与有条件共享。&lt;/p&gt;
&lt;h2 id="第四章-项目立项与全过程管理"&gt;第四章 项目立项与全过程管理&lt;/h2&gt;
&lt;p&gt;第十条 合作项目立项申报与分级审批&lt;/p&gt;
&lt;p&gt;所有产学研合作项目均实行严格的项目负责人（PI）全面负责制度。各方在确立合作意向后，必须详细填报《创新中心
产学研联合合作项目任务书》，科学界定项目的研发总体目标、具体技术攻关路线、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详细的经费收
支预算安排以及各参与主体的具体权责分工。&lt;/p&gt;
&lt;p&gt;经费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分水岭）： 凡项目整体申请创新中心配套资金或管理经费预算在5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常
规产学研合作项目，由创新中心主任依据中心发展规划直接进行审核决定立项；凡经费预算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
产学研合作项目，必须首先提交至专家技术委员会进行严密的技术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后，须专门上报至创新中心理
事会进行最终审议与审核决定立项。&lt;/p&gt;
&lt;p&gt;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过程追踪与动态调整&lt;/p&gt;
&lt;p&gt;在产学研项目执行的全生命周期内，项目组需严格按照任务书要求，定期向创新中心综合办公室提交详实的阶段性进展
报告与经费使用明细。创新中心主任有权对研发进度严重滞后、遭遇不可克服技术瓶颈或偏离既定市场方向的常规项
目，采取限期整改、缩减经费、暂停执行甚至直接终止等动态干预措施；对于重大合作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延期或提前
终止，则必须形成专项报告，依法依规报请理事会进行审议表决。所有项目的专项经费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
式的挪用与挤占。&lt;/p&gt;
&lt;p&gt;第十二条 结题验收与多维技术评估&lt;/p&gt;
&lt;p&gt;当产学研合作项目达到合同约定的实施期限或已完成全部既定目标后，由创新中心专家技术委员会牵头，广泛邀请行业
内权威技术专家、财务审计专家及市场投资专家组成综合验收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严格的结题验收与评审。验收的主要
依据应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中所明确约定的核心技术指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已授权或受理的发明专利、高水平学
术论文发表情况，以及具备实际运行能力的可交付软硬件工程系统。&lt;/p&gt;
&lt;h2 id="第五章-知识产权归属与成果转化分配"&gt;第五章 知识产权归属与成果转化分配&lt;/h2&gt;
&lt;p&gt;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的界定与归属原则&lt;/p&gt;
&lt;p&gt;背景知识产权（BIP）： 各参与合作方在签署具体合作协议之前，各自独立研发并已经合法拥有的任何专利、专有技
术、算法模型及商业机密等知识产权，其所有权丝毫不受合作关系影响，依然完全归属于原所有权方独占享有。&lt;/p&gt;
&lt;p&gt;合作衍生知识产权（FIP）： 凡依托创新中心的产学研联合合作项目，在项目执行期间共同研发产生的新技术、新模
型算法架构、新软件系统代码以及各类新申请的专利与软著等，除非项目专项合同中具有极其明确的另行排他性约定，
否则原则上应由青科大、青岛阅海及实际参与投入的第三方合作企业，依据其实际研发投入比例及智力贡献大小，共同
申请、共同署名并共同享有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lt;/p&gt;
&lt;p&gt;第十四条 成果市场化转化与收益合理分配&lt;/p&gt;
&lt;p&gt;共有核心知识产权向外部市场的商业化转化（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技术转让、非独占或独占性实施许可、以及科技成果作
价入股成立新公司等形式），必须经过所有知识产权共有人的一致协商同意，并按规定报送创新中心理事会进行审议或
合规备案。科技成果在市场转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直接经济收益，在依法足额扣除前期的研发硬件投入、专利申请维
护费用及必要的市场推广转化成本后，其剩余净利润应严格按照各参与方在项目初期协议中确定的实际投入比例（综合
考量资金拨付、人力资源、设备折旧等）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青科大自身所获分配的净收益部分，须严格遵照国家及
学校现行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管理办法执行。&lt;/p&gt;
&lt;p&gt;第十五条 学术荣誉与署名权规范&lt;/p&gt;
&lt;p&gt;凡依托创新中心各级产学研合作项目所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编撰的学术专著，以及联合向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的各
类政府科技奖励与荣誉称号，各合作方在进行材料统筹与作者排序时，均应当确保将“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
心”作为不可或缺的共同依托与署名单位，以共同维护和不断提升中心的整体学术声誉与社会品牌影响力。&lt;/p&gt;
&lt;h2 id="第六章-核心数据保密与法律争议解决"&gt;第六章 核心数据保密与法律争议解决&lt;/h2&gt;
&lt;p&gt;第十六条 严格保密义务与数据安全管控&lt;/p&gt;
&lt;p&gt;各合作参与方对于在产学研交流与项目合作全过程中所接触、获取或知悉的对方尚未公开披露的商业机密文件、未申请
专利的核心技术代码图纸，特别是涉及国家海洋地理信息安全的敏感观测数据，均负有绝对的、严格的法律保密义务。
未经机密或数据原始所有方的正式书面授权许可，任何一方绝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开或变相转让。
此项严格保密义务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具体合作项目结题、合同期满或本管理办法终止的任何时间限制，属于终身
约束条款。&lt;/p&gt;
&lt;p&gt;第十七条 争议磋商解决与司法管辖途径&lt;/p&gt;
&lt;p&gt;在产学研多方合作过程中，若各方在合同履行、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方面发生任何争议与分歧，各方应首先本着
互谅互让、友好合作的大局态度，通过内部积极协商与高层对话加以解决；若经过多轮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
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创新中心注册所在地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正式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lt;/p&gt;
&lt;h2 id="第七章-附则与施行"&gt;第七章 附则与施行&lt;/h2&gt;
&lt;p&gt;第十八条 制度解释权归属&lt;/p&gt;
&lt;p&gt;本管理办法的最终条款解释权、修订权及细则补充权，统一归属于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理事会所有。&lt;/p&gt;
&lt;p&gt;第十九条 正式生效与持续修订&lt;/p&gt;
&lt;p&gt;本办法自相关各主要参与方（依托单位与核心共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即刻生
效并投入实施。创新中心将在未来的实际运营发展过程中，紧密关注国家宏观产学研政策的最新导向，结合多方合作中
涌现的新问题与新诉求，报请理事会批准后对本办法的具体条款进行与时俱进的持续修订与优化完善。&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制度</title><link>https://aiocean.center/about-us/rules/%E4%B8%AD%E5%BF%83%E7%AE%A1%E7%90%86%E5%88%B6%E5%BA%A6/</link><pubDate>Mon, 10 Jul 2023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aiocean.center/about-us/rules/%E4%B8%AD%E5%BF%83%E7%AE%A1%E7%90%86%E5%88%B6%E5%BA%A6/</guid><description>&lt;p&gt;为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本中心的专家技术委员会意见，制订了创新中心管理规章制度。&lt;/p&gt;
&lt;h2 id="第一章-总则"&gt;第一章 总则&lt;/h2&gt;
&lt;p&gt;第一条：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海洋大数据作为战略资源，能够为气候、生态、灾害等领域提供可靠的科学依
据，为人类感知、预测物理世界提供前所未有的丰富信息。人工智能技术以数据为驱动，客观挖掘数据之间的内在关
系，不仅提高了数据处理效率和精度，突破了传统海洋技术瓶颈，还为海洋大数据的智能分析挖掘带来新的契机。如何
利用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充分挖掘海洋数据价值，为海洋科技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撑与动力成为当务之急。该领域也是当
前最前沿、最活跃的海洋信息技术开发领域，有着十分广阔的市场前景和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lt;/p&gt;
&lt;p&gt;目前，国内外海洋相关行业都在积极推动海洋大数据在行业中的应用，关注海洋科学领域的新发现和新发明，并推动产
业化落地。然而，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应用的产业化过程还有不少亟待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可以借鉴和参考的经验不
多。为提升我国海洋科技的核心竞争力，依托青岛科技大学组建“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
中心”）。&lt;/p&gt;
&lt;p&gt;第二条：创新中心主管部门为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项目承担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共建单位为青岛阅海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lt;/p&gt;
&lt;p&gt;第三条：创新中心的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lt;/p&gt;
&lt;p&gt;第四条：为了规范与促进创新中心的建设、运作与发展，充分发挥创新中心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lt;/p&gt;
&lt;h2 id="第二章-职能"&gt;第二章 职能&lt;/h2&gt;
&lt;p&gt;第五条：参与制定和实施行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lt;/p&gt;
&lt;p&gt;第六条：组织和运用行业内国内外技术信息，广泛开展技术交流，与高等院校、研究院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并建立长
期稳定的合作研发关系。&lt;/p&gt;
&lt;p&gt;第七条：收集分析行业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产品技术的发展动态，为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行业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
询意见和建议。&lt;/p&gt;
&lt;p&gt;第八条：创造良好的研发条件、工作条件和学术氛围，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为行业培养高素质的技术研发人才。&lt;/p&gt;
&lt;p&gt;第九条：积极开展技术经营与服务，推动科技成果的移植、转化与产业化，以此产生的效益为技术开发提供资金支持，
走技术中心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道路。&lt;/p&gt;
&lt;h2 id="第三章-组织机构"&gt;第三章 组织机构&lt;/h2&gt;
&lt;p&gt;第十条：创新中心在主管部门指导和依托单位管理下，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并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机
构。&lt;/p&gt;
&lt;p&gt;第十一条：理事会&lt;/p&gt;
&lt;pre&gt;&lt;code&gt;1. 理事会是创新中心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协调机构，在不改变主任负责制的前提下，对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和
资源配置等事项进行审议。
2. 理事会由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及行业专家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7–15人。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
名。
3. 理事会主要职责：
&lt;/code&gt;&lt;/pre&gt;
&lt;p&gt;（1）审议创新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lt;/p&gt;
&lt;p&gt;（2）审议重大科研方向及产业化布局；&lt;/p&gt;
&lt;p&gt;（3）审议重大经费使用事项；&lt;/p&gt;
&lt;p&gt;（4）对主任聘任提出建议；&lt;/p&gt;
&lt;p&gt;（5）协调共建单位之间关系；&lt;/p&gt;
&lt;p&gt;（6）审议其他重大事项。&lt;/p&gt;
&lt;pre&gt;&lt;code&gt;4.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lt;/code&gt;&lt;/pre&gt;
&lt;p&gt;第十二条：创新中心组织结构及各部门职责：&lt;/p&gt;
&lt;ol&gt;
&lt;li&gt;专家技术委员会&lt;/li&gt;
&lt;/ol&gt;
&lt;p&gt;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不少于9人，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共建单位、创新中心负责人、外聘专家中推举产生，其中依托
单位及共建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专家技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可以连任。专家技术委员会
履行以下职责：&lt;/p&gt;
&lt;p&gt;（1）为创新中心宏观发展规划提供技术咨询；&lt;/p&gt;
&lt;p&gt;（2）负责研判国内外相关市场发展趋势、国际相关科技发展动态；&lt;/p&gt;
&lt;p&gt;（3）对创新中心相关产业链的竞争发展战略，提出咨询建议；&lt;/p&gt;
&lt;p&gt;（4）对创新中心提出的重大研发方案进行技术评估与论证；&lt;/p&gt;
&lt;p&gt;（5）对科研成果转化提供技术咨询；&lt;/p&gt;
&lt;p&gt;（6）对创新中心的运作情况提出改进建议；&lt;/p&gt;
&lt;ol start="2"&gt;
&lt;li&gt;秘书处&lt;/li&gt;
&lt;/ol&gt;
&lt;p&gt;秘书处作为创新中心的综合协调与服务机构，承担理事会及中心主任日常事务支撑工作。主要职责包括：&lt;/p&gt;
&lt;p&gt;（1）负责理事会会议的组织、材料准备及决议落实跟踪；&lt;/p&gt;
&lt;p&gt;（2）负责创新中心综合协调、制度落实及督办工作；&lt;/p&gt;
&lt;p&gt;（3）承担对外联络、合作对接及重要接待工作；&lt;/p&gt;
&lt;p&gt;（4）负责文件流转、档案管理及综合性文稿起草；&lt;/p&gt;
&lt;p&gt;（5）协助推进重大项目组织与实施；&lt;/p&gt;
&lt;p&gt;（6）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lt;/p&gt;
&lt;ol start="3"&gt;
&lt;li&gt;中心主任&lt;/li&gt;
&lt;/ol&gt;
&lt;p&gt;设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名，创新中心建设初期由依托单位委派，创新中心建成后，采用招聘形式聘任。创新中心主任
职责：&lt;/p&gt;
&lt;p&gt;（1）全面负责创新中心日常管理；&lt;/p&gt;
&lt;p&gt;（2）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并向理事会通报重大事项；&lt;/p&gt;
&lt;p&gt;（3）组织贯彻理事会审议意见；&lt;/p&gt;
&lt;p&gt;（4）负责编制创新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lt;/p&gt;
&lt;ol start="4"&gt;
&lt;li&gt;综合办公室&lt;/li&gt;
&lt;/ol&gt;
&lt;p&gt;负责创新中心的日常事务，对外技术交流、情报、信息的分析、研究和技术培训与开放服务。&lt;/p&gt;
&lt;ol start="5"&gt;
&lt;li&gt;技术研发部&lt;/li&gt;
&lt;/ol&gt;
&lt;p&gt;技术研发部下辖各专业研发团队，负责根据创新中心任务及发展规范形成前沿技术研究，开发市场急需自主可控的核心
技术产品及应用服务方案。技术研发部下设4个研发中心，分别是超分辨海洋大数据同化与智能融合分析技术、海洋立
体环境预测预报技术、复杂海洋环境下的智能与隐蔽仿生水声通信技术，以及多源异构海洋大数据智能化综合服务&lt;/p&gt;
&lt;ol start="6"&gt;
&lt;li&gt;技术孵化基地&lt;/li&gt;
&lt;/ol&gt;
&lt;p&gt;负责各专业研发团队的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测试分析、产品封装和服务标准制定，以及对外提供的各项开放服务等。&lt;/p&gt;
&lt;h2 id="第四章-主要任务"&gt;第四章 主要任务&lt;/h2&gt;
&lt;p&gt;第十三条：增加科技基础设施建设。&lt;/p&gt;
&lt;p&gt;第十四条：关键创新技术的研究和攻关。&lt;/p&gt;
&lt;p&gt;第十五条：加强新技术产品的开发与技术转化。&lt;/p&gt;
&lt;p&gt;第十六条：建设达到国内外一定知名度的技术创新中心。&lt;/p&gt;
&lt;p&gt;第十七条：带动青岛市、山东省乃至全国在此领域的技术发展。&lt;/p&gt;
&lt;h2 id="第五章-运营和服务方式"&gt;第五章 运营和服务方式&lt;/h2&gt;
&lt;p&gt;第十八条：创新中心的运营方式&lt;/p&gt;
&lt;p&gt;（1）创新中心在运行过程中与组建单位及其他单位的经济利益关系主要以“经济合同”的方式确定。&lt;/p&gt;
&lt;p&gt;（2）创新中心采用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参与、合作开发、孵化企业等方式实现产业化。&lt;/p&gt;
&lt;p&gt;第十九条：创新中心作为行业公共服务的平台，可以为国内和山东省相关领域的技术服务，包括：&lt;/p&gt;
&lt;p&gt;（1）转让关键核心技术及产品等科研成果；&lt;/p&gt;
&lt;p&gt;（2）提供人工智能海洋技术的指导；&lt;/p&gt;
&lt;p&gt;（3）完善相关人工智能技术方案，提升技术性能及其他相关技术应用服务；&lt;/p&gt;
&lt;p&gt;（4）为行业培养各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lt;/p&gt;
&lt;h2 id="第六章-人事财务及项目管理"&gt;第六章 人事、财务及项目管理&lt;/h2&gt;
&lt;p&gt;第二十条：创新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竞争、联合”的运行机制、采用“择优选聘、合同聘任”的用人制度。创新中心
固定研究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lt;/p&gt;
&lt;p&gt;第二十一条：项目的投资决策，5万元以下的技术研发及生产经营项目由创新中心主任决定；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理事会
审核决定；专家技术委员会对重大项目提供技术论证意见。项目及成果管理办法另行制定。&lt;/p&gt;
&lt;h2 id="第七章-其他"&gt;第七章 其他&lt;/h2&gt;
&lt;p&gt;第二十二条：由于某种原因使创新中心无法经营，需要终止时，由中心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专家技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lt;/p&gt;
&lt;p&gt;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lt;/p&gt;
&lt;p&gt;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lt;/p&gt;
&lt;p&gt;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创新中心董事会负责解释。&lt;/p&gt;</description></item><item><title>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科研人才创新激励办法</title><link>https://aiocean.center/about-us/rules/%E7%A7%91%E7%A0%94%E4%BA%BA%E6%89%8D%E5%88%9B%E6%96%B0%E6%BF%80%E5%8A%B1%E5%8A%9E%E6%B3%95/</link><pubDate>Mon, 10 Jul 2023 00:00:00 +0000</pubDate><guid>https://aiocean.center/about-us/rules/%E7%A7%91%E7%A0%94%E4%BA%BA%E6%89%8D%E5%88%9B%E6%96%B0%E6%BF%80%E5%8A%B1%E5%8A%9E%E6%B3%95/</guid><description>&lt;h2 id="第一章-总则"&gt;第一章 总则&lt;/h2&gt;
&lt;p&gt;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战略导向&lt;/p&gt;
&lt;p&gt;为全面激发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全体科研人员、技术开发团队及管理骨干的创新活力
与攻坚热情，促进人工智能前沿技术、高等数学核心算法与海洋科学等领域的深度交叉融合。本办法旨在建立一套科
学、公平、长效的激励机制，加速重大标志性科研成果的产出与工程化转化，从而切实提升中心在国内外学术界及产业
界的综合影响力，为相关领域的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提供坚实支撑。&lt;/p&gt;
&lt;p&gt;第二条 适用范围与对象覆盖&lt;/p&gt;
&lt;p&gt;本办法的激励与管理对象覆盖广泛，适用于在中心内部全职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程转化及参与重大项目管理的
专职研究人员；受聘于中心的兼职专家与产业导师；以及依托中心平台开展科研攻关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此外，
对于代表中心参与国家级重大科技竞赛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本科生团队，同样纳入本办法的适用与表彰范围，以构建
完备的阶梯式人才培养与激励体系。&lt;/p&gt;
&lt;p&gt;第三条 评价导向与核心价值观&lt;/p&gt;
&lt;p&gt;中心的激励机制将坚定不移地坚持“破五唯”与“立新标”相结合的原则，摒弃单一维度的考核方式，转而以科技成果的
创新质量、原创理论价值、解决行业痛点难题的实际贡献作为核心评价标准。资源分配与奖励措施将重点向底层算法突
破、关键软硬件系统研制、真实复杂环境下的数据验证以及高水平国际合作倾斜，鼓励广大科研人员将基础理论研究切
实转化为具备实际应用价值的技术成果。&lt;/p&gt;
&lt;h2 id="第二章-基础理论与核心算法创新激励"&gt;第二章 基础理论与核心算法创新激励&lt;/h2&gt;
&lt;p&gt;第四条 高水平学术论文与专著奖励&lt;/p&gt;
&lt;p&gt;中心大力鼓励科研人员在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顶尖学术期刊及重要行业会议上，持续发表高质量的交叉学科研究成
果，以抢占国际学术话语权。本办法基于《青岛科技大学高水平论文奖励暂行办法》进行奖励发放。&lt;/p&gt;
&lt;p&gt;顶级期刊与会议： 对于在相关核心学科领域的国际顶级期刊发表突破性学术论文，或在国际人工智能与工程领域重要
学术会议上发表长文及受邀进行口头报告的学者，中心将依据期刊的权威评价指标或会议的国际评级，给予高额度科研
业绩点与专项资金奖励。&lt;/p&gt;
&lt;p&gt;高质量专著： 鼓励资深研究人员将在中心多年沉淀的核心技术体系、算法模型集结成册。对于由国内外权威学术出版
社正式出版的专著，中心将综合考量其篇幅体量、学术深度及其在宏观行业内的指导意义，给予专项出版补贴与表彰奖
励。&lt;/p&gt;
&lt;p&gt;署名要求： 申请上述奖励的所有科研成果，将“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或共同通讯单
位，以确保知识产权与学术荣誉的归属。&lt;/p&gt;
&lt;p&gt;第五条 核心算法与物理模型突破奖励&lt;/p&gt;
&lt;p&gt;针对科研团队在基础理论层面取得的、能够支撑中心长远发展的重大底层突破，进行表彰奖励。本办法基于《青岛科技
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奖励。&lt;/p&gt;
&lt;p&gt;交叉模型创新： 重点奖励在人工智能技术与传统数理方程、复杂动力学模型结合领域取得关键理论突破的成果。对于
能够显著提升计算效率或推翻传统理论瓶颈的创新模型，给予高度认可。&lt;/p&gt;
&lt;p&gt;数据同化与验证： 针对多源异构数据提出创新性算法的团队给予重奖。特别是能够有效融合各类前端观测数据，切实
解决传统模型泛化能力差、真实复杂场景下预测精度低等行业痛点，并经严格的同行评审或实际业务检验认可的算法成
果，中心将一次性拨付专项研发补贴。&lt;/p&gt;
&lt;h2 id="第三章-工程技术与平台开发激励"&gt;第三章 工程技术与平台开发激励&lt;/h2&gt;
&lt;p&gt;第六条 软件系统与可视化平台开发激励&lt;/p&gt;
&lt;p&gt;中心高度重视科研成果的应用转化，将重奖那些能够直击实际行业痛点、具有显著社会公共价值的软件工程与平台成
果。本办法基于《青岛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奖励。&lt;/p&gt;
&lt;p&gt;大型信息化平台： 对于成功主导开发大型复杂信息可视化系统、高精度数据实时监测与动态预报平台，并顺利通过多
轮测试验收正式上线运行的开发团队，中心将根据系统的前后端架构复杂度、海量数据承载与渲染能力以及终端用户的
活跃度，给予阶梯式的项目里程碑奖励。&lt;/p&gt;
&lt;p&gt;平台迭代维护： 针对在平台后续运维中，能够持续引入新型数据源、不断优化交互体验，并利用先进自动化工具保障
系统高并发稳定运行的核心开发骨干，中心将结合阶段性运维考核结果，定期发放专门的工程技术专家津贴。&lt;/p&gt;
&lt;p&gt;第七条 专利与知识产权申请激励&lt;/p&gt;
&lt;p&gt;发明专利授权： 凡以中心为第一专利权人申请并正式获得授权的国内或国际发明专利，中心将综合评估该专利的技术
壁垒高度与行业前瞻性，每项给予技术研发团队固定额度的现金奖励，以冲抵研发与申请期间的智力投入与资源消耗。&lt;/p&gt;
&lt;p&gt;知识产权维护与布局： 鼓励科研团队围绕核心关键技术构建严密的专利保护池。对于形成系统性知识产权布局的团
队，中心将提供全额的专利维持费用支持，并在年度科研资源分配时给予优先倾斜，以保障中心核心技术的长期竞争优
势。&lt;/p&gt;
&lt;p&gt;本办法基于《青岛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奖励。&lt;/p&gt;
&lt;h2 id="第四章-重大科研项目与学科竞赛激励"&gt;第四章 重大科研项目与学科竞赛激励&lt;/h2&gt;
&lt;p&gt;第八条 重大科研项目立项与攻关奖励&lt;/p&gt;
&lt;p&gt;纵向课题申报： 成功牵头获批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团队，中心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及项
目合同书的约定，为其提供按比例折算的科研配套经费，并全面统筹实验室场地、计算算力等基础资源保障。本办法基
于《青岛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和《青岛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使用办法（自然科
学类）》进行奖励。&lt;/p&gt;
&lt;p&gt;横向课题拓展： 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对接外部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需求。对于成功争取到重大横向科研经费的团队，中心
将在项目结题验收后，根据项目实际到账经费规模与技术攻关难度，给予团队核心成员专项科研绩效奖励。本办法基于
《青岛科技大学横向（理工类）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奖励。&lt;/p&gt;
&lt;p&gt;第九条 拔尖创新人才与学科竞赛指导激励&lt;/p&gt;
&lt;p&gt;中心将育人视为己任，鼓励资深科研骨干将最前沿的科研成果反哺于高校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过程中。本办法基于《青
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办法（修订）》进行奖励发放。&lt;/p&gt;
&lt;p&gt;顶级赛事指导： 凡悉心指导学生在国家级顶级学术科技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中荣获高级别奖项的指导教师团队，中心
将提供高额度的配套现金奖励与荣誉表彰，以肯定其在人才梯队建设中的卓越贡献。&lt;/p&gt;
&lt;p&gt;项目孵化支持： 在上述竞赛中脱颖而出的优秀软硬件作品，如经过中心专家技术委员会评估具备较高的科研延展价
值，可直接在中心内部作为独立子课题立项孵化。原指导教师及核心学生团队将继续享有该项目后续研发的主导权，并
获得启动资金支持。&lt;/p&gt;
&lt;h2 id="第五章-国际化交流与学术影响力支持"&gt;第五章 国际化交流与学术影响力支持&lt;/h2&gt;
&lt;p&gt;第十条 国际学术会议与交流资助&lt;/p&gt;
&lt;p&gt;为全面提升中心在国际学术界的话语权与可见度，特设立专项国际交流基金。&lt;/p&gt;
&lt;p&gt;出国参会资助： 中心将提供高标准的定额补贴，支持中心骨干科研人员赴海外参加本领域的顶级国际学术会议。对于
受邀在大会主会场或重要分会场进行口头学术报告的学者，将额外发放国际学术交流突出贡献奖金。&lt;/p&gt;
&lt;p&gt;跨国科研合作： 大力鼓励中心研究人员与海外顶尖高校、顶级研究机构的知名学者开展跨国联合研究与高水平论文联
合署名。对于能够成功促成实质性、长效国际合作项目落地的牵头人员，中心将给予专项表彰。&lt;/p&gt;
&lt;p&gt;第十一条 学术职务与社会影响力津贴&lt;/p&gt;
&lt;p&gt;中心鼓励并支持科研人员在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中发挥积极的引领作用。对于受邀担任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的组织委员
会核心成员，或长期担任权威学术期刊编委及审稿专家的科研人员，中心在综合评估其学术服务质量与行业贡献后，将
按年度发放专项学术影响力津贴。&lt;/p&gt;
&lt;h2 id="第六章-考核审批与财务发放"&gt;第六章 考核、审批与财务发放&lt;/h2&gt;
&lt;p&gt;第十二条 申报与联合评审机制&lt;/p&gt;
&lt;p&gt;创新激励的申报原则上每自然年度集中进行一次，对于在年内取得的特殊重大突破性成果，可适时启动即时奖励机制。&lt;/p&gt;
&lt;p&gt;中心将依托专家技术委员会，组成专项奖励评审小组，对所有申报的综合性佐证材料进行严谨的真实性审核与多维度技
术价值评定，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lt;/p&gt;
&lt;p&gt;第十三条 资金审批与发放流程&lt;/p&gt;
&lt;p&gt;所有经评审小组初审通过的奖励名单与拟奖励额度，必须在中心内部网络及官方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严格公
示。&lt;/p&gt;
&lt;p&gt;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对于单笔或团队年度累计拟发放奖励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由创新中心主任直接签
字审批发放。&lt;/p&gt;
&lt;p&gt;对于单笔或团队年度累计拟发放奖励金额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重大经费支出事项，必须形成专项书面报告，提交创新中
心理事会进行正式审核决定。&lt;/p&gt;
&lt;p&gt;审批程序完成后，奖励资金将发放至科研人员个人账户；或经团队协商同意，留存于中心内部作为该团队的专属科研滚
动支持经费，专项用于后续的设备采购、数据采集或人员招募。&lt;/p&gt;
&lt;h2 id="第七章-附则"&gt;第七章 附则&lt;/h2&gt;
&lt;p&gt;第十四条 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要求&lt;/p&gt;
&lt;p&gt;申请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激励及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恪守国家学术道德准则与科研伦理规范。对于在科研活动中存在违背
学术规范、弄虚作假、夸大科研成果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或团队，一经查实，中心将全额追回已发放的所有资金
奖励，向其所在行政主管单位进行严厉通报，并永久性取消其在中心的所有评优、职称推荐与项目申报资格。&lt;/p&gt;
&lt;p&gt;第十五条 附则解释与生效时间&lt;/p&gt;
&lt;p&gt;本办法的核心解释权归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专家技术委员会所有。&lt;/p&gt;
&lt;p&gt;本办法自正式发布印发之日起全面施行。中心理事会及专家技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国家最新科技政策导向、主管部门指导
意见及中心实际运营发展情况，适时对相关条款进行审议与修订完善。&lt;/p&gt;</description></item></channel></rss>